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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朝阳电缆厂版权所有 备案号:冀ICP备19024824号-3
1.电缆线相互交叉时,高压电缆应在低压电缆下方。如果其中一条电缆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穿管保护或用隔板隔开时,小允许距离为0.25m。
2.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时,如有隔热措施,平行和交叉的小距离分别为0.5m和0.25m。
3.电缆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,保护管应伸出轨道或路面2m以外。
4.电缆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,应能保证电缆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电缆引入建筑物时应穿管保护,保护管亦应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。
5.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与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之间应相距0.2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埋设深度,一般不应小于0.7m,并应埋在冻土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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